蕪湖徽氏 負責任采購政策公告
蕪湖徽氏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負責任采購政策
日期:2018-05-20
尊重人權、保障人工權益和保護兒童權利是蕪湖徽氏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本公司”)的社會責任。本公司為了履行上述社會責任,特制定本政策,要求本公司全體員工遵照執行。
本公司認識到在受沖突影響和高風險區域從事礦產資源開采、交易、處理、出口存在可能造成重大不利影響的風險,并認識到本公司有尊重人權、不助長沖突和不對環境和社會產生負面影響的義務,本公司承諾采納并廣泛傳播《聯合國工商業與人權指導原則》、《中國對外礦業投資行業社會責任指引》和《中國負責任礦產供應鏈盡責管理指南》,并參考《經濟合作與發展組織關于來自受沖突影響和高風險區域的礦石的負責任供應鏈盡職調查指南》等相關指導文件,并將其納入與供應商簽訂的合同和協議之中。這一政策為礦產資源供應鏈全過程涉及沖突敏感的采購活動以及供應商的風險意識提供參考。本公司承諾遵守聯合國相關制裁決議,遵守適用執行此類決議的國內法律,不參與任何會為沖突提供幫助或便利的行為。
為此,本公司承諾在商業活動中識別并避免以下風險:
一、嚴重侵犯人權的行為
本公司既不容忍也不以任何方式獲利于、助長、協助或便利任何一方實施:
降低風險如果本公司有合理理由認為上游供應商從有嚴重侵犯人權行為的任何一方采購或與之存在關聯,本公司將立即中止或中斷與該供應商的合作。
二、直接或間接支持非法的有組織武裝團體和公共或私人安全武裝
1. 任何形式的酷刑,殘忍、不人道和有辱人格的待遇;
2. 任何形式的強迫或強制勞動。強迫或強制勞動是指以懲罰相威脅,強迫任何人從事的非本人自愿提供的勞動或服務;
3. 最惡劣形式的童工;
4. 其他嚴重侵犯和踐踏人權的行為,如大規模性暴力;
5. 戰爭罪或其他嚴重違反國際人道法的行為,反人類罪或種族滅絕。
本公司不容忍任何通過礦產資源開采、運輸、交易、處理或出口為非國有的有組織武裝團體提供直接或間接的支持。通過礦產資源開采、運輸、交易、處理或出口為非國有的有組織武裝團體提供“直接或間接的支持”,包括且不限于從非法的有組織武裝團體或其關聯方購買資源,向其付款,或以其他方式向其提供后勤支援或設備等。這些武裝團體或關聯方:
1. 非法控制礦址,或以其他方式控制運輸路線、礦產資源交易點以及供應鏈的上游行為主體;
2. 在礦址入口、運輸路線沿線或礦產資源交易點非法征稅或者勒索錢財或礦產資源;
3. 對中間商、出口企業或國際貿易商非法征稅或勒索。
本公司將杜絕向非法控制礦址、運輸路線以及供應鏈上游參與方,在礦址入口、運輸路線沿線或礦產資源交易點非法征稅或勒索錢財或礦產資源,或者向中間商、出口企業或國際貿易商非法征稅或進行勒索的公共或私人安全武裝提供直接或間接支持。
本公司認可,礦址、周邊地區和運輸道路沿線的公共或私人安全武裝的作用僅是維護法治,包括保障人權、保護礦工、設備和設施安全、保護礦址或運輸路線以使合法的開采和貿易不受干擾。
在本公司或本公司供應鏈上的任何企業或商業關系與公共或私人安全武裝簽訂了合約的情況下,本公司承諾或者將規定,這類安全武裝需被公認的處理公共或私人安全武裝的國際標準和指導性文件所認可。尤其是,本公司將支持或采取措施,運用篩查政策,確保已知實施過侵犯人權行為的個人或安全武裝單位不被錄用。
本公司將支持或采取措施,與中央或地方政府、國際組織和民間社會組織開展合作,共同制定提高公共安全武裝安保費用的透明度、相稱性和問責性的可行解決方案。
本公司將支持或采取措施,與當地政府、國際組織和民間社會組織開展合作,供應鏈上的礦產資源通過小作坊或小規模采礦方式開采的,避免或最大限度地降低公共或私人安全武裝駐扎在礦址給弱勢群體帶來的不利影響,尤其是對小作坊的不利影響。
降低風險
如果本公司有合理理由認為上游供應商從向非國有有組織武裝團體提供直接或間接支持的任何一方進行采購或與之存在關聯,本公司將立即中止或中斷與該供應商的合作。
本公司將根據企業在供應鏈上所處的具體位置,立即與供應商及其他利益相關方一起制定、采用和實施風險管理計劃,從而防范或降低向公共或私人安全武裝提供直接或間接支持的風險。這些安全武裝非法控制礦址、運輸路線和供應鏈上游參與方,在礦址入口、運輸線路或礦產交易點非法征稅或勒索錢財或礦產資源,或對中間商、出口公司或國際貿易商
非法征稅或勒索,本公司有理由認為存在風險。在此情況下,如果風險管理計劃實施六個月未奏效,本公司將中止或中斷與供應商的合作。
三、腐敗、洗錢和向政府支付的各項費用
本公司不提供、承諾、給予或索要任何賄賂,并且抵制索賄,不會為了掩蓋或偽造礦產資源原產地,虛報礦產資源開采、交易、處理、運輸、出口等活動應向政府繳納的稅收、費用和特許開采費而行賄。
本公司禁止一切業務活動和交易中的賄賂行為,包括代理方和其他第三方的賄賂行為,為饋贈、收受禮物制定標準與審批程序;盡最大努力促進與所有業務伙伴間負責任的商業實踐。如果本公司有理由認為,存在因開采、交易、處理、運輸或出口在礦址入口、運輸路線沿線,或上游供應商礦產資源交易地進行非法征稅或勒索而得的礦產資源所引起或與之相關的洗錢風險,本公司將支持或采取措施,為有效消除洗錢行為做出貢獻。
本公司承諾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卷入洗錢或恐怖主義融資,例如:通過明確和發布供應商、客戶身份和實際所有權等,監測異?;蚩梢苫顒拥慕灰?,保存高于適用法律法規中金額上限的現金交易記錄。本公司將確保向政府支付所有與受沖突影響和高風險區域礦產資源開采、交易、出口相關的合法稅收、費用和特許費,并承諾根據企業在供應鏈上所處位置,對此類支付進行披露。
降低風險
根據企業在供應鏈上所處的具體位置,本公司承諾與供應商、中央或地方政府、國際組織、民間社會以及受影響的第三方酌情開展合作,本著在合理的時間跨度內采取可測量措施,防范或降低不利影響風險之目的,對績效進行改善或跟蹤。風險降低措施未起作用的,本公司將中止或中斷與上游供應商的合作。
四、土地權利、排放和小作坊
本公司不參與、不容忍、也不受益于在未獲得當地人和土著人自由、預先、知情的同意的土地上開采資源,包括持有法定所有權、租賃權、特許權或許可證的開采商。我們不參與、不容忍、也不受益于當地人和土著人的文化和遺產未受尊重和保護,或損害當地人傳統文化的開采作業。本公司不參與、不容忍、也不受益于在非法獲得法定所有權、租賃權、特許權或許可證,或違反國內法的土地上開采資源。本公司確保避免給周圍土壤、空氣和水的狀況造成重大不利影響,嚴重違反當地相關法律法規,包括制造、交易、使用因對生物體高毒性、環境持久性、或潛在的不可逆生態影響而受到國際禁令的化學品與危險物質,或排放砷和汞。
本公司承諾定期評估、降低采礦對土壤、空氣、水造成的不利影響??紤]周圍土壤、空氣和水資源的條件,采取具有技術、資金可行性與適用性的污染預防方法與技術,盡力避免降低、控制污染;按照東道國的相關法律法規要求,對企業排放的主要污染物進行監測,隨時掌握企業污染狀況,并明確記錄、公開監測結果;采取控制與減少排放策略。
本公司同意確保遵守化學品和有毒物質管理適用的法律要求,避免制造、交易、使用因對生物體高毒性、環境持久性、或潛在的不可逆生態影響而受到國際禁令的化學品與危險物質,其中包括按照最高國際標準嚴格控制砷和汞的排放,管理氰化物,確保危險物質的處置、貯存和運輸符合相關的法律法規,確保在過程中無泄漏、無溢濺或以其他形式釋放到環境中。本公司禁止在世界遺產地或法定保護區開采資源,以及由此給這些遺產的突出普遍價值造成威脅。
本公司具體關注與小作坊或小規模采礦商相關強迫勞動、童工、不安全工作條件、不受控危險化學品使用和其他重大環境影響的風險,不尋求與開采區的小作坊或小規模采礦商建立生產關系。
降低風險
如果本公司有合理理由認為存在此類風險,本公司將根據企業在供應鏈上所處的具體位置,立即與供應商及其他利益相關方一起制定、采用和實施風險管理計劃,從而防范或降低侵害土地權利、引發重大不利環境影響或與小作坊或小規模采礦商相關的具體風險。
五. 禁止雇傭童工
1. 兒童權利保護原則
本公司支持聯合國1989 年頒布的《兒童權利公約》:
第3 條:關于兒童的一切行動,均應以兒童的最大利益為首要考慮。
第32.1 條:兒童有權受到保護,以免受經濟剝削和從事可能妨礙或影響兒童教育或有害兒童健康或身體、心理、精神、道德或社會發展的工作。
2. 兒童就業年齡
本守則規定的最低就業年齡是基于國際勞工組織的《最低工作年齡公約》(第138 號公約,1973 年)而確定。依據該公約,“兒童”是指任何年齡低于15周歲的人。如果供應商所在地法律規定的就業或完成義務教育的法定最低年齡較高,則以較高法定年齡為準。然而,對于一些個別的發展中國家,如果供應商所在地法律規定的最低就業年齡為14歲,則以此較低法定年齡為準。
本公司同時要求所有上下游供應商遵守并執行本節條款,生產商品或提供服務的過程中絕不雇傭兒童。本公司也鄭重承諾在生產商品或提供服務的過程中絕不雇傭兒童。
3. 雇傭管理辦法
本公司應始終擁有書面雇傭管理辦法,并在政策中明確規定工人最低年齡。管理辦法必須符合適用法律法規。
降低風險
針對供應商:如果本公司有合理理由認為存在此類風險,本公司將根據企業在供應鏈上所處的具體位置,立即與供應商及其他利益相關方一起制定、采用和實施風險管理計劃,從而杜絕侵犯兒童權益和雇傭童工的情況發生,一經查實,要求其限期改正并暫停合作,直至改正完成。否則,本公司所做的風險降低措施未起作用的,本公司將中止或中斷與供應商的合作。
針對本公司:本公司要求人事部門招聘過程中,嚴格審核應聘者身份信息,且要求人事部門登錄政府網站核實應聘者年齡,若不符合中國關于工人最低年齡的規定,應杜絕招聘其進入本公司。
六. 健康與安全
本公司須遵守所有與工作場所的健康及安全有關的適用法律,并為雇員提供所處工作場地安全操作培訓。
本公司須提供安全、健康的工作環境,須對危險物品和器械的操作進行妥善管理,并且須提供能幫助預防意外和傷害的系統與培訓。
本公司須建立程序和系統以管理、追蹤和報告工作場所發生的職業傷害和職業病。這些程序和系統應鼓勵工人報告事故,對工傷和職業病入行分類和記錄,調查事故原因并實施糾正方案以根除導致事故的根源問題,提供必要的治療并協助工人康復重回工作崗位。
降低風險
供應商:如果本公司有合理理由認為存在此類風險,本公司將根據企業在供應鏈上所處的具體位置,立即與供應商及其他利益相關方一起制定、采用和實施風險管理計劃,從而杜絕侵犯職業健康安全的情況發生,一經查實,要求其限期改正并暫停合作,直至改正完成。否則,本公司所做的風險降低措施未起作用的,本公司將中止或中斷與供應商的合作。
本公司:由本公司專門部門與責任團隊根據本公司制定的《職業健康安全》相關政策性文件、程序(含降險措施)等遵章執行。